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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公民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构建消防安全大宣传格局,建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部门协作机制,消防宣传覆盖率达100%。

  4、多种形式消防力量进一步壮大。 招聘合同制消防员和文职人员,补充一线灭火救援和消防监督警力。县级应急救援队伍执勤力量基本满足应急处置任务需要。不断壮大消防志愿队伍。

  5、消防队站建设布局进一步合理。 新、改、扩建消防站12个,其中新建普通消防站6个、专业救援消防站2个和化工特勤消防站2个,改建普通消防站2个。消防特勤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6、消防装备结构进一步优化。 新增专勤消防车16辆,消防员个人特种防护装备配备率达100%。各消防站大功率、大流量、远射程灭火消防车、重型泡沫水罐车、压缩空气泡沫车、载液高喷车配备率达100%。基层消防大队监督技术装备达到公安部配备标准。

  7、应急救援体系进一步完善。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整合社会资源,市、县两级全面建设“一个平台、五大体系”,提升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力争2012年全部达标。

  8、消防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深入应用一体化消防业务信息系统,加强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全面实现情报信息多元化、勤务管理可视化、指挥调度智能化、监督执法网络化。

  三、工作任务

  (一)推行消防行政问责制,强化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责任

  1、健全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体系。 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研究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安排部署消防工作,集中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明确政府及职能部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督办责任,完善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社会公告、升级降级、立案销案等工作机制。出台《宜昌市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评奖惩办法》,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府职能部门政绩考评、任期责任目标考评、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以及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上级政府定期组织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查、考评、通报,将考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每年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上一级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2、强化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追究。 出台《宜昌市消防工作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大力推行消防工作行政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行政问责范畴,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消防监管、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防经费保障、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消防安全行政审批等方面失职渎职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凡本地区、本行业火灾总体形势严重恶化、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火灾直接责任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对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相关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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