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围绕坚持“一条道路”、推进“两个统筹”、强化“三个注重”、促进“四个转变”的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总体思路,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努力促进人口性别结构平衡,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按照构建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等六大机制的要求,加快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一是更加注重以人为本。坚持把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根本目的和持久动力,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规范的行政行为、正确的利益导向和人性化的优质服务来保障和实现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需求。二是更加注重统筹协调。广泛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注重把握人口各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问题。三是更加注重改革创新。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抢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遇,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解决人口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更加注重利益导向。高度重视和关注计划生育家庭的民生问题,落实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五是更加注重强基固本。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网络,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确保人口计生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六是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注重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统一性,推动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发展目标。“十二五”期间,全市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符合政策生育率稳定在95%以上,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不超过6‰,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到2015年末,全市总人口控制在440万(含常住流入人口)。深入推行优生优育,可以预防的婴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2‰左右。全面深化社会主义生育文明建设,“幸福家园”活动普及率达90%以上。全面推行优质服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实现“国优”全覆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95%以上。建立以公共财政为主渠道的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初步实现全覆盖。全面夯实村级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比例达60%以上。健全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和技术服务体系,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面规范新机制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示范县(市、区)比例达80%以上。贫困人口持续减少,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均等。人口流动更加有序,人口分布更加合理,城乡间、区域间人口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格局逐步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