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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宜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了促进宜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创建世界水电旅游名城创造良好人口环境,根据《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显著进展,处于全国、全省发展前列,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人口发展目标圆满完成。受第三次出生人口高峰的影响,2007-2011年全市迎来第四次出生人口的结构性高峰,但是,我市严格执行政策和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有效举措,确保了“十一五”期间人口的平稳发展,没有出现大的增长和起伏。全市“十一五”期间符合政策生育率为98.88%,优于规划目标3.88个百分点;年均人口出生率为7.12‰,与“十五”时期基本持平;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98‰,优于规划目标2.52个千分点;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正常,年平均值为106.57;新生婴儿一孩率一直稳定在80%以上,全市一孩妇女积存率已达72.26%以上,比“十五”期末上升了6.39个百分点;全市采取各种避孕节育措施790462人,综合节育率88.26%;生育文明建设三级联创活动覆盖率为100%,流入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及信息入库率、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办证及信息入库率、流出重点对象有效联系率分别达到96.54%、96.79%和96.76%;全员人口信息覆盖率为99.35%,主要数据完整率为99.03%,逻辑关系准确率为99.28%。

  (二)人口增量不断减少,经济社会与人口发展趋于良性互动。到2010年末,全市总人口420.32万人(其中常住流入人口近8万人),比“十一五”规划控制数少9万多人。按城乡平均每人每月150元最低生活保障费抚养到16岁计算,共可为社会节省抚养资金25亿多元;按2009年全市人均GDP3.08万元的水平计算,少生9万人相当于提高了人均GDP500元;按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0.8亩耕地的警戒线计算,可节省耕地7.2万亩;按每年人均消耗1.15立方米木材计算,每年可节约木材砍伐10.35万立方米;按每亩林地出3方木材计算,每年可保护3.45万亩林地;按年人均3.8吨计算,每年减少碳排放量34.2万吨;如考虑就医、教育、交通、就业等因素,社会经济效益更加显著。全市人口抚养比一直保持在40%以下,通过劳动力的充足供应和储蓄率的提高,对我市经济持续较快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以上。在人口数量有效控制的同时,提升了人口素质,促进了全要素生产率的显著提高,为“十二五”及以后改革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减轻了人口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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