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存在问题的整改。上一年度年审发现的收费问题、违规行为的自纠、整改情况。
(六)《收费许可证》更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发放范围为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法院、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由原发证部门换发。
三、年审、换证要求
(一)实行网上申请。收费单位登陆江苏省物价局网站(www.jswjj.gov.cn),在“收费许可证年检”栏目中提交申请并预约面审、换证时间,面审以送审为主、上门年审为辅。
(二)提供年审资料。收费单位应按照年审、换证要求准备以下资料:
1、《收费许可证》副本。
2、财政、税务部门发放的票据购领、使用记录簿及2011年度使用的收费票据(发票)存根。票据(发票)存根较多,无法全部备齐的,提供2011年11月份的票据(发票)存根;驻宁部、省属各类学校,提供2011年9月份的票据存根;在宁省级医院,提供2011年连续两天所有的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按《收费许可证》副本项目填报《省级单位<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表》(一式三份,表式请登录到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表、相关账册及审计结论等。
5、培训单位的培训收费备案表。
6、未参加2010年度《收费许可证》年审的单位书面说明;2010年度和2011年度年审规定的报表、资料。
7、收费管理的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三)备齐换证材料。2012年5月份到期的《收费许可证》全部更换,未到期的视情更换,需要更换的应提供以下材料:
1、原《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2、合法有效的收费文件;
3、法人资格证明、组织机构证明;
4、经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加盖申领单位公章的《收费许可证申请表》(登录江苏省物价局网站“电子政务大厅-在线办理-收费许可证年检-服务表格”中下载)。
四、年审问题的处理
(一)连续两年未发生收费的单位,注销《收费许可证》接受年审的,吊销《收费许可证》;无合法有效收费文件实施收费的,不予换证。
(二)培训收费未报核或备案的,应提交整改报告,未提交整改报告的,暂扣《收费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