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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

  三、全区监督检查
  全区监督检查在2011年12月进行,由于各城市供水企业规模及所取用的水源水质类型不尽相同,故采集的水样数量及检测项目按下表进行分配(包括抽查各设区市所辖的1-2个县城):

设区市

抽查辖区(县城)

水源水(个)

出厂管网全项(个)

出厂管网简项(个)

南宁市

铁路、大沙田、宾阳、上林

4

4

8

桂林市

兴安、灵川

2+2

4+2

4+2

柳州市

融水、柳城

2+2

4+2

6+2

梧州市

苍梧

2+1

4+1

6+1

北海市

铁山港

1+1

2+1

4+1

玉林市

北流

2+1

2+1

4+1

贵港市

桂平市

2+1

2+1

4+1

河池市

东兰、凤山

2+2

4+2

4+2

百色市

田林、凌云

2+2

2+2

6+2

来宾市

忻城

2+1

5+1

5+1

防城港市

东兴

1+1

2+1

4+1

钦州市

灵山

1+1

1+1

4+1

贺州市

富川

1+1

1+1

3+1

崇左市

凭祥

2+1

2+2

4+2

合计

43

57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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