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
(桂建城〔2011〕37号)
各设区市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6号),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确保我区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管理办法》(桂建城〔2009〕16号),经研究,定于2011年11月25日至12月25日开展2011年度全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方式
本次督察主要是委托国家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南宁监测站现场抽样并负责检测,分为专项检查和全区监督检查两个独立的内容来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对象是自备水源问题典型的市(县),全区监督检查按往年的模式在14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开展。
二、自备水源专项检查
自备水源专项检查在2011年11月进行。检查的市(县)是宾阳(含黎塘镇)、岑溪、浦北、合浦。根据各地自备水源的情况,采集的水样数量及检测项目按下表进行分配:
受检市(县)
| 出厂管网全项(个)
| 出厂管网简项(个)
|
宾阳县(含黎塘镇)
| 13(6)
| 22(10)
|
岑溪市
| 6
| 6
|
浦北县
| 6
| 6
|
合浦县
| 6
| 6
|
罗城县
| 3
| 6
|
合计
| 40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