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
| 总分
| 牵头部门
| 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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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项目分解及评分办法
| 得分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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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总量减排
(20分)
| 减排任务完成情况:按时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年度减排任务的,每项指标得3分,没有完成的不得分。(以市局年度考核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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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总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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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减排项目核查核算表(减排进展),得3分,未按时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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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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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排机构人员落实情况:设立了正式的减排工作机构(行政或事业),人员到位(为行政股室的县区不少于3人,为独立事业单位的不少于4人);没有成立正式机构的不得分,有正式机构的每少1人扣0.5分(不在岗的不计算在内),扣完为止。(成立机构情况以编委文件或三定方案为准,人员到位情况以局总量处日常掌握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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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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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报送环境统计数据的得1分;根据省环保厅审核结果,无错误得2分,出现一处错误扣0.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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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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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执法
(20分)
| 排污收费::排污费征收数以全市2012年排污费征收计划数为基数,完成基数得10分;未完成基数不得分;每超过100万元,加1分,3分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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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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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以2011年计划数为基数,完成基数得5分,未完成基数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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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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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按要求开展各项环保专项行动的,得5分;未开展专项行动得0分;未制定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机构的,扣1分;未按时开展一项阶段性工作的,扣1分;未按时报送各阶段总结或信息,每次扣1分;未按时填报网上信息,每次扣0.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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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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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监测
(10分)
| 积极参加市环境监测网络站活动,按时保质完成监测任务,及时上报数据得4分,未上报不得分,未按时上报或数据有错误酌情扣0.2-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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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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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辖区内主要湖泊、水库监测2次/年得2分,一次1分,未监测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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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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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区内各级乡镇饮用水源监测每季度1次得2分,每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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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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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通过计量认证得1分,否则不得分;通过省、市能力验证得1分,未通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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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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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污染防治
(10分)
| 认真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各项管理制度的,得1分;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风险源监管名录的,得1分;及时上报年度水源地调查评估报告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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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污防处
固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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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并建立执行情况档案的,得1分;认真做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开展固废普查并按时上报本辖区《企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汇总表》,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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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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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完成规划实施年度核查工作,得1分,对辖区内铅蓄电池企业进行排查,开展重金属污染整治得1分;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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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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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有创新,及时完成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数据上报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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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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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筛选辖区内清洁生产重点企业,督促重点企业按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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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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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项目审批
(5分)
| 项目环评执行率100%。辖区内发现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项目,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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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审批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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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违法违规审批、越权审批或因环评审批造成重大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审批整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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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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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安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监管不到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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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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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验收
(5分)
| 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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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环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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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生产检查把关不严,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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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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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能力建设
(10分)
| 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全面开工,得2分,未开工“能力建设”整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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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规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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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竣工得3分,未竣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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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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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省里和市里要求,辖区内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率达到100%,得2分,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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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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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家和省里要求,辖区内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100%实施完成的,得3分,每减少10%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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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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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宣传
信访维稳
(10分)
| 坚持领导接待、下访和包案工作,得1分。无领导接访安排表、领导接访日不落实,每人次扣0.5分,扣完为止;领导对所包案件不签批包意见、不约谈信访人、不协调解决合理诉求、不审核并签发办结报告的,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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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宣传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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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主要或主管领导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亲自批阅、亲自督办、亲自签发,得1分。无局领导主管,不得分;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无局领导批阅、督办、签发的,每件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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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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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初信初访工作,初信初访办结率100%,进京上访控制率100%,来省非正常集体访控制率90%以上,来省重信重访率15%以下,上级交办件(含信访积案)按期办结率100%,按期 100%的得4分。上述7个指标1项不达标扣一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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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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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件处理率达到100%,办结率覆盖面达到98%以上,按时上报总结、报表及信访材料的,得1分。上述5个指标1项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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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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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安全稳定影响事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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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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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了“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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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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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市局要求组织开展了“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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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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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生态创建
(10分)
| 生态示范创建列入本县区政府年度考核内容的得3分,未列入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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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生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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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环保局下达年度申报创建任务的得6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按照比例相应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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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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