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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南昌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2年度南昌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环发〔2012〕91号)


各县、区环保局:

  为做好2012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2012年南昌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南昌市环保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和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确保2012年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区环保局实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市委、市政府及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原则,紧紧围绕“五个稳定、四个下降、三级创建、两个力争”总体目标,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力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坚决落实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扎实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生态示范创建,不断强化环境监管与执法,全面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推动全市环保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市成为带动全省发展的核心增长极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市环保局成立2012年度全市环保系统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局党组书记陶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各位局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考核对象
  9个县、区环保局。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
  总分共100分,其中:总量减排20分,环境执法20分,能力建设10分,环境质量(环境监测)10分,污染防治10分,项目审批5分,项目验收5分,环境宣传、信访维稳10分,生态示范创建10分(考评详细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附件)。
  五、考核程序
  1、各县区环保局自查自评。各县区环保局按照本实施方案,对照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逐项自评,写出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注明得分和扣分依据,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自查自评结果报市局办公室及各涉分处(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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