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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着力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认真对待12369公众投诉,对公众所提环境问题建档立志;将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饮用水源安全、电磁辐射、噪声扰民、白色污染、“六小”(小餐饮、小娱乐、小加工、小修理、开水灶、浴室)经营扰民、油烟与恶臭污染等具体问题解决、落实到位,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最终目标。到2015年,使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六)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服务南水北调工程。
  1、强力推进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推进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十堰环境监测应急中心项目,构建具有监测响应、信息传输、应急管理及决策指挥于一体的环境监测应急中心。到2015年,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标准化二级标准,具备水质全分析能力,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站仪器设备达标率100%;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面达标。
  2、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优化完善环境监管网络。
  建立预警监测网络,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调整优化全市国控、省控、市控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点位),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更新环境监测网络布局。以我市城区、丹江口市为重点,逐步开展典型环境问题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源的监测,逐步开展PM2.5、臭氧、POPs、温室气体、VOC等环境监测,鼓励将特征污染物监测纳入地方日常监测范围。组建市域环境质量评价、考核与预警网络,加强“一江、两库、三山”等重点流域、区域环境应急与监管机构建设。到2015年,基本形成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
  3、建立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综合提高执法水平。
  加快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建立与总量减排配套的监管能力,到2013年,基本形成污染源监管与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推动核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组建辐射环境监测机构,到2013年,市级辐射监管能力达到国家配置标准。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市、县两级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体系,对照国家与省要求,进行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设备配备与标准化建设。
  4、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均衡问题
  以饮用水源、土壤环境保护为重点,围绕典型环境问题,开展农村环境监管试点工作。以基本项目为主,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大力推进农村背景站或区域站建设、加强流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提高农村地区环境监测覆盖率。启动农村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开展全市地表水、土壤等要素的环境质量状况普查工作,摸清农村环境家底。

  专栏二:十堰市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内容

  环境监测标准化:按照《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市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中部二级配置标准,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中部三级配置标准。
  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填平补齐市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大气环境全覆盖监控网络,逐步建设县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农村背景站或区域站。
  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一江两库”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重点加强主要河流跨界断面、主要湖库、重要敏感水体等监测预警能力建设。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村庄河流(水库)水质监测。
  环境监察标准化: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到2013年,市环境监察支队达到标准化二级标准;到2015年,各县市区环境监察大队达到国际标准化建设三级标准。
  环境应急监测: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在“一江两库” 区域建立环境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环境信息统计:建设十堰市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环境宣教:按照《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重点加强市级环境宣教机构建设,逐步开展县级宣教机构建设。
  核与辐射环境监测: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组建市级辐射监测站,辐射监管能力达到国家最低配置标准。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对照市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及监管设备配备情况,开展全市固体废物管理队伍能力标准化建设。
  环境科研:实施环保科研体制改革,剥离社会服务职能,组建市级环境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具有十堰环保特色和需求的科技创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平台。

  四、构建四大支撑体系,保障目标任务落实
  (一)实施重点工程,完成刚性规划任务。
  为实现“十二五”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要调动各方面资源、集中力量,重点实施八大重点工程。八大类重点工程包括720个项目,项目投资需求金额总计187.7亿元,其中优选项目384个,投资需求金额93.3亿元,优选项目占项目总数的53%、投资需求占总投资的50%,其余项目作为备选项目。
  1、工业企业污染 “全防全控”治理工程:加大对工业点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以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和工程减排为主,大幅度减少工业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2、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工程:提档升级城区污水处理厂,完善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注重管网延伸和污泥处置及再生水利用工作;在城市垃圾处理系统中增加处理电子垃圾、厨余垃圾的功能,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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