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包括成品批发企业和原材料批发企业)严禁设置二级批发网点或中转点。如现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配送能力不能有效满足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或生产企业配送需求的,可以不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规划布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安监管花炮字〔2008〕131号文件规定人口数量限制,增加烟花爆竹成品或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新增的成品或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分别按本文件规定履行规划布点和许可发证程序。
14、凡违反规定越权限擅自实施行政许可的,省局对该许可事项不予认可,并依法追究许可批准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三、强化规范原材料安全管理
15、《
江西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烟花爆竹原材料纳入爆炸物品管理范围。根据规定凡是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以及氯酸钾、高氯酸钾、硫磺、铝美合金粉等原材料的企业,一律纳入烟花爆竹原材料经营批发企业许可和安全监管范围。
16、原材料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原材料品种相适应的专用仓储设施,专用仓库应在独立区域设置,不得与烟花爆竹成品库、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仓库和其他建筑物合处一地,不得租赁其他单位仓库,不得两家或两家以上原材料公司共用一处仓库。原材料批发经营企业严禁设置二级批发网点(或中转点)。
17、严禁跨省际经营运输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凡是跨省际经营运输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一律纳入非法经营运输范畴。
黑火药、烟火药应以设区市为单位平衡供需关系,原则上不得跨市运输,如确需跨市运输的其运输半径不能超过200公里。
引火线应以县(区)为单位平衡供需关系,原则上不宜跨县区运输,如确需跨县区运输的其运输半径不能超过100公里。严禁跨市(设区市)运输引火线。凡是跨市(设区市)运输引火线的,一律纳入非法运输范畴。
18、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在本县区范围内购买高氯酸钾、氯酸钾、硫磺、铝美合金粉等烟花爆竹用单质原材料,不得跨省、跨设区市购买。
19、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违反本规定界定的范围和距离购买黑火药、烟火药和引火线以及其他烟花爆竹单质原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