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通知
(新特监函[2012]03号)
各地、州、市及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特检院,各地、州、市特检所和各有关企业:
为宣传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等,指导全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展现全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包括安全监察、检验检测、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过程中的工作状况及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者的精神风貌,构建一个特种设备安全系统内信息交流的平台。我局决定主办《特种设备安全》报和《特种设备安全简报》两种内部刊物,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安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种设备安全宣传工作。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百姓公共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及时报道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者在第一线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而辛勤工作的精神风貌。为便于工作, 每个单位需确定一名通讯员,负责撰写文稿、收集相关素材及本单位干部职工所投稿件。在2月25日前把确定的通讯员上报于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报纸编辑部。此项工作将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科)和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比先进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二、《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内容
(一)纪实要闻:各单位学习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情况;与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紧密结合的重大事项和各级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各单位重要业务动态和有关活动等。可以采用简讯、纪实报道等多种形式,要求内容真实,语言准确,报道及时。
(二)业务交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护、使用、检验检测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经验和体会,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及在工作中遇到困难与疑惑。
(三)行业快讯:各单位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方法。也可以摘抄、推荐国内外与行业相关的新信息。
(四)个人风采:包括关于工作的心得、培训体会、诗歌、散文等;关于生活的随笔、感想、安全常识;关于个人爱好的书法、绘画、摄影、手工艺作品等。
三、《特种设备安全》的投稿要求
(一)所有稿件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弘扬正气,语句流畅、无错别字,并最好配有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