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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11)139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1〕84号)要求,为堵塞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漏洞,更好的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引导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当前,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税法的严肃性,也削弱了房地产市场的政策调控效果。做好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可以有效防止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堵塞税收漏洞,防止税款流失,公平税收负担,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以下简称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是通过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依托信息化,科学评估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在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环节,用评估值与申报值进行比对,对申报值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这是财税征收机关在征收实践中探索建立的行之有效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
  这项工作立足于加强当前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着眼于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各级政府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共同协作,形成合力,逐步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房地产税收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我市房地产税收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促进我市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稳妥推进、扎实开展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按照“政府领导、地税主抓、部门配合、专家介入、中介参与”的工作原则,各级地税部门要在存量房计税评估工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市地税局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性强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完成时限。根据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技术标准编制表格,细分区域,组织开展实地调查、税源普查,向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城乡规划、统计、民政等部门提出数据需求,获取存量房交易申报价格评估所需基础数据,建立本地房地产数据信息库。数据库信息应同时考虑今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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