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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和《河南省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豫建房管〔2010〕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新乡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监管平台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一、基本内容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管理(含档案管理)和信息统计三部分,是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一个子集,更突出对个人住房整个交易过程的监管。建立全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及基础数据库,可以全面掌握个人住房的基础信息及动态变化情况,实现全市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统计、分析,为宏观调控提供技术支持。
  具体内容包括:
  (一)按照上级要求,要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住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及硬件平台。
  (二)制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标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并依据此标准建立覆盖全省各市、县(市)的个人住房数据库。
  (三)建立覆盖各县(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平台。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级建设、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针,分期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城市为重点,通过指导、检查和督促市(县)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标准、规范,要求市(县)进行数据整理,建立城市个人住房数据库,用以保证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基础数据库的建立。建立市、县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一体化业务办理的网络系统。建立包含历史档案的完备数据库,建成市、县住房管理部门互联互通的网络及硬件平台,实现市县住房信息共享和查询,进而实现全省、全国联网。
  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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