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促进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利用的通知
(新政办(201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耕地保护工作,促进耕地后备资源合理利用,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耕地保护,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市政府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由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作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工作业绩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奖惩激励机制。
二、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利用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步入快速发展轨道,建设用地需求急剧增加,补充耕地矛盾愈来愈突出。各地要加强对建设占用耕地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年度耕地净增减量等指标的管控,积极落实省、市分解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增加补充耕地储备,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及时报批。
耕地后备资源较多的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每年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8000亩,卫辉市每年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6000亩,辉县市每年储备补充耕地指标不低于4000亩。计划实施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期为一年,应于当年1月份完成立项,4月份开工建设,9月份竣工验收完毕。对通过第二次土地调查增加的可用于占补平衡的耕地,要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中耕地增加或减少有关政策通知的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70号)的要求,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后向省国土厅备案。各地要追加投入,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以改善配套设施条件,提高耕地质量。
三、规范管理,促进后备资源合理有序使用
为保证全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政府将统筹调配使用本行政区域内的补充耕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