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搞好项目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扎实有序开展好各项工作,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
(二)认真督导和协调县级指挥部抓好各年度项目的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资金管理、后期管护等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努力实现四个确保,即:确保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廉洁工程;确保优质示范工程。强力推进项目建设结束后的后期管护工作。
(三)督导和协调市直有关部门、三县政府项目指挥部抓好项目施工环境的治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四)负责对规划设计、监理、施工等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培训及监管工作。
(五)负责召集各类会议,加强项目资料管理,做好本级验收和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工作。
(六)指导和督导好各县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七)认真落实督察、督办和通报等各项制度。
(八)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三、市农业部门
(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设计和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农业方面资料。
(二)负责项目区耕地质量和水土保持等工作。
(三)负责项目区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工作。
(四)督导县级农业部门落实以下工作:
1.履行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成后的牵头监管职责,负责监管项目区所有设施的管护、养护和保护工作。建立后期管护责任机制,对公安、林业、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后期管护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管。要重点加强对项目区树木、桥、涵、路、沟、渠、电力等设施的管护,确保能够长期使用并发挥最大效益。
2.对项目区所有设施进行动态巡查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部署管护工作,将此项工作将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范围,
(五)借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实施的机遇对建设现代化农业示范区进行探索和改革。
(六)完成项目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四、市水利部门:
(一)负责提供项目规划和实施中所需要的水利方面资料。
(二)协助项目实施与项目区已有的工程衔接。
(三)协助指挥部搞好项目区农田水利工程(机井、沟渠、桥涵)的技术指导及质量把关等工作。
(四)协助搞好项目区施工过程中的用水保障。
(五)负责督导县水利部门落实项目区水利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养护和保护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