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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4.社会帮扶机制
  民政部门协调有关社会组织和群体共同投入力量,组织开展帮扶活动,为孤儿创造一个温馨和谐的社会环境。一是慈善救助帮扶。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慈善组织网络优势,在康复助医手拉手项目、朝阳助学项目中优先照顾孤残儿童,同时针对孤儿开展仁爱抚孤项目、儿童先心病救助项目等专项救助帮扶。慈善医院充分发挥专业医疗、康复技术优势,经常性组织针对孤儿的免费健康体检和义务诊疗活动。
  二是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义工)帮扶。充分发挥孤儿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的基层保障功能,建立联系人制度,由村委干部或社区干部担任联系人;提倡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与孤儿结对帮扶,为孤儿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教育、职业规划、就业咨询、精神慰藉、情趣培养、心理疏导等帮扶。同时发动其他各类志愿者(义工)帮扶队伍,采取组织包项目、个人结对帮扶或专项帮扶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作为政府救助的有益补充,满足孤儿的多方位需求。
  三是专业社会工作者帮扶。充分发挥专业社工队伍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独立或配合政府做好孤儿救助中的技术指导、摸底调查、人员培训、课题研究、检查评估等工作,提高孤儿救助的科学化、规范化服务水平。
  (三)建立孤儿发展成长平台,实现孤儿住有所居、壮有所用。
  1.就业扶持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我市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孤儿成年后就业扶持政策,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就业。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免费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孤儿成年后就业困难的,优先安排到公益性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成年孤儿给予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住房保障机制
  充分考虑孤儿对住房的需要,充分体现“优先安排解决”的原则。居住在农村的无住房孤儿成年后,按规定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优先予以资助,在资金补贴、建设标准、施工组织、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政策,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孤儿建房资金。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和当地村民帮助其建房,确保住房安全。居住在城市的孤儿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者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在楼层、户型挑选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符合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孤儿家庭,当地政府在发放租赁补贴时优先安排。对有房产的孤儿,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的维修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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