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11)148号)
为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孤儿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孤儿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使孤儿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1〕5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
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拓展孤儿安置渠道,健全孤儿保障体系,营造保障孤儿合法权益、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孤儿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城乡孤儿福利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构建三个平台(基本保障平台、救助帮扶平台、发展成长平台),完善十项机制(信息管理机制、妥善安置机制、最低养育标准保障机制、基础设施保障机制、医疗救助机制、教育保障机制、专业队伍保障机制、社会帮扶机制、就业扶持机制、住房保障机制),全面加强孤儿保障工作,健全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依法收养和社会助养等多种养育模式,完善孤儿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基本建立以家庭养育为基础、社区福利服务为依托、儿童福利机构为保障的孤儿保障服务网络,确保孤儿得到良好养育、健康成长。
(一)建立孤儿基本保障平台,切实保障孤儿生有所养。
1.建立信息管理机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孤儿信息管理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为中心,以孤儿档案建立为载体,以《儿童福利证》发放为确认形式,详细登记孤儿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等基本信息、家庭或监护人信息、儿童照片、儿童身份证明、指导养育协议等图文信息,并通过孤儿身份认定和审核上报工作,对孤儿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和维护,作为孤儿救助政策制定和落实依据,规范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2.健全安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