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11】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减少企业改制辅导成本,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引导企业尽快进入上市轨道,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市政府决定实施企业上市引导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导计划的内容
市政府对完成股份公司改制、进入辅导、上报发行申请材料的新乡市上市后备企业、上市公司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一)对按要求完成股份公司改制的企业,市政府支持40万元;
(二)对河南证监局受理辅导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政府支持50万元;
(三)对中国证监会受理发行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政府支持60万元;对成功向境外证券机构提出发行申请材料的企业,市政府支持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