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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八)健全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市住建委适时召开各县(市)、区及产业集聚区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市住建委制订全市工程质量安全督察办法,明确巡查要求、细化督察内容,把常态化巡查、定期督察考核作为推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
  四、严格督察,确保监管实效
  (一)自查自纠月报告。各县(市)、区要根据权限建立辖区内在建工程总台账,将监督检查常态化,重点加强对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排除隐患,每月5日前将上月工程质量安全情况汇总上报市住建委。
  (二)监督管理季督察。市住建委在抓好常态化巡查的同时,每季度对县(市)、区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一次督察,将督察内容具体化,逐项打分,综合汇总排序,把季度得分按一定的比重计入半年观摩评比。
  (三)定期组织观摩评比。市住建委每半年组织市、县(市)区及行业内专家、领导,对县(市)、区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观摩,按照督察内容及评分细则,综合打分排序。对存在问题突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排名末位。将排序结果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县(市)、区主要领导。
  (四)年终排名公示。年底对县(市)、区按季督察及半年观摩的累计得分进行排名,在新乡日报、新乡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将有关突出问题、典型事件公开曝光,同时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并抄送县(市)、区主要领导。
  (五)纳入考核目标。把县(市)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作为评估县(市)、区保障性住房、新型农村社区、产业集聚区三项建设工作的重要指标。对年度排名后三名或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县(市)区在城镇化、质量兴市等相关考核及评比中一票否决。
  五、其他要求
  (一)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抓工程质量安全作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可参照本《意见》,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新情况,制订辖区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细则,强化常态化监管的同时,延伸监管与服务范围,消除监管盲区。
  (三)各区建设局及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要根据受委托权限和实际工作需要,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制订措施,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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