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规划区内的新型农村社区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其质量安全监管由所在区建设局负责,市住建委负责给予技术指导。
三、多策并举,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一)严格基本建设制度。所有工程项目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施工图应经有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必须通过法定招标程序,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具备进场条件的进场交易;工程所需建筑材料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
(二)突出监管重点。在监督对象上,把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作为重点,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在监管环节上,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点,遏制未批先建、违反基本建设制度等行为,从根源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在监管区域上,把新型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中心镇、产业集聚区作为重点,抓好监管的有效延伸,消除监管盲区。
(三)实施分类管理。根据项目实际,分类推进工程建设。市规划区内的各类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工程应完善必备的土地、规划手续,资金来源落实、有必备图纸资料的可进行工程招投标,确定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具备施工条件的,主管部门介入质量安全监督。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要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严格程序,加快推进,建设主管部门及时跟进监管。新型农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办〔2011〕22号)精神规划建设。
(四)狠抓监督巡查。市住建委牵头,成立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小组,不定期对四区八县及平原新区、高新区、新乡工业园区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巡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建立巡查台账,全面掌握执行基本建设制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情况。各区及产业集聚区要在巡查组指导下,充实人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县(市)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把日常监管和服务向村镇延伸、向产业集聚区延伸。
(五)强化指导服务。市住建委指导各区建设局依照工程建设程序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指导根据在建工程规模适量配备专职质量安全监督员,并负责提供岗位培训。市住建委在常态化巡查中要监管服务并重,及时提供必要的管理指导和技术服务。
(六)推进工程创优。县(市)、区建设工程在保障质量安全的同时,应注重创优工作,特别要以创建省优、市优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为载体,推动工程项目出精品、施工管理上水平,打造群众满意工程、质量安全放心工程。
(七)典型示范带动。应充分发挥县(市)、区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作用,对抓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成效显著的县(市)区、项目管理亮点突出的工程,适时进行总结、点评,以开现场会、组织集中观摩等形式形成示范带动效应,以点带面,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