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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新乡市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1〕129号)精神,切实将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发挥乡村医生在维护广大农村居民健康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方便群众、功能实用、规范管理的原则,把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和村卫生室建设作为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科学规划布局,创新体制机制,强化政策措施,完善服务功能。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实现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全覆盖;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政策;强化管理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培养培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乡村医生职责。乡村医生是指在乡村执业、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下同)。其主要职责包括:
  1.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3.使用适宜药物、适宜技术和中医药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将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及时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县级医疗机构;
  4.受卫生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开展健康教育和协助新农合筹资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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