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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二五”平安城市发展规划》的通知

  --法制环境优化。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法治化、规范化,依法治理工作全面推进;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全社会的依法办事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民主、公正、健康的社会法治环境。
  二、建设平安新乡的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1.统筹协调社会利益关系。更加重视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解决好就业、就学、就医、住房、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问题,努力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坚持把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开展网上信访和视频信访,推行群众诉求代理制,依法规范信访秩序。认真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企业重组改制破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信访督查工作机制,强化信访督查力量建设,加大信访事项交接督办力度,督促落实有权处理信访问题责任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法按政策办理信访事项,大力促进“事要解决”,实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从源头上减少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社会矛盾。
  2.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重大事项调查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和重大政策专家咨询、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社会风险、环境影响、矛盾纠纷及各类不稳定因素,严格按照“谁决策、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群众不理解不支持的事项缓出台或不出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对于没有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决策、上项目,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问题的,严格实行责任查究。
  3.加强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完善群众工作体系,健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主动做好化解矛盾、凝聚人心的工作。建立完善社情民意调查分析机制,推进网络问政,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落实以领导干部为责任主体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坚持领导干部定期接访、机关干部下访,坚持市、县(市、区)职能部门联合接访,及时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建立信访救助专项资金,加强对生活困难信访群众帮扶救助。引导信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调解手段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一是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定出台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把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作为制定政策、实施建设项目、施行改革方案的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重大事项未征求群众意见或多数群众不同意的,要暂缓决策或实施;多数群众同意的,在决策或实施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尤其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决策或实施前,要制定稳定工作预案报同级信访维稳部门审查评估,稳定工作预案与实施方案同制定、同实施、同考核,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决策失误。二是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以乡镇(街道)综治办为依托,建立完善矛盾纠纷联调机制,实行每月月初排查调处、月末汇总报告的工作制度。对可能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率达到100%。建立起村组、乡镇、区县、市级四级联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确保小事不出村(居)、一般事不出乡镇(街道)、大事不出区县。建立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度、重大信访案件包案化解制度,完善信访突出问题网格化管理制度,坚持有访必接、有信必复,推行“五个一”和“四定四包”的管理办法,提高信访按时办结率、当事人息访息诉率和群众满意率。完善信访听证制度,依靠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调解紧密衔接和多种方法、多种力量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的作用,使大量矛盾纠纷多渠道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化解率达到90%以上。三是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健全群体性事件情报预警网络,及时获得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工会、妇联、共青团、综治、律师事务所、有关专业技术部门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范化解联动机制,有效开展对特殊利益诉求群体的稳定工作,全面提升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化解处理群体性事件苗头,确保各类群体性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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