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规划建设任务
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2195号)要求,到2015年全市政法基础设施规划任务合计40.3万平方米。
(一)法院系统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法院审判庭和乡镇人民法庭。规划建设任务13.3万平方米。
(二)检察院系统建设任务。重点建设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规划建设任务0.59万平方米。
(三)公安系统建设任务。重点建设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县级及县级以上公安局(包括试点改革的专业分局)业务技术用房、乡镇派出所。规划建设任务18.9万平方米。(四)司法系统建设任务。重点建设监狱和劳教所、县级及县级以上司法局业务用房、乡镇司法所。规划建设任务7.4万平方米。
三、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市政法各部门、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的新乡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政府是本级政法基础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参照市政府做法建立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划落实和实施工作。
(二)严格审核项目。严格根据已核定的人员编制、法院年审理案件数量或监管场所设计关押量,按照各类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核定项目总建筑面积后减去已有建筑面积,确定项目应建建筑面积。严格按照应建建筑面积及“两办4号文”规定的工程综合造价确定项目建设总投资。
(三)落实建设条件。对列入规划的项目,要有序做好规划选址、土地征用、环境评价、节能评价、可研批复等项目前期工作。对于申报年度计划的项目,要落实可研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配套资金等建设条件,确保国家计划下达后项目能尽快建设、按期建成。
(四)加大投入力度。今后一个时期,要切实加大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按国家规定比例落实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所需配套资金。各级政府要把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按所批准的额度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