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政法基础设施是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托,是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市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但政法基础设施现状与政法机关业务发展需要相比仍有较大差距。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豫政文〔2011〕117号)要求,结合《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的通知》(豫发改投资〔2011〕2195号),现将制定新乡市“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
一、指导方针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央、省加强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适应新时期政法机关业务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政法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有序推进全市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十二五”时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目标
“十二五”时期,根据国家、省要求,实施“明确各级责任、坚持建设标准、区分地区分类、规范建设程序、全额投资保障”的政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保障机制;通过进一步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尽快解决全市政法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力争使各类政法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
(三)基本原则
--统筹实施、分步建设。统筹考虑现有设施与长远发展,统筹研究建设需要与财力可能,统筹平衡各政法部门、各地区发展需要,科学论证,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根据不同部门、地区和层级特点,按照轻重缓急,积极稳妥分步推进。
--突出重点、基层优先。优先保障基层建设项目,优先安排无房、危房以及面积严重不足的项目,向县乡级、贫困地区项目倾斜。
--严格标准、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控制建设投资和规模,严禁贪大求洋、超标准和举债建设,坚持按制度办事,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确保政法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强化功能、满足需要。按照服务群众、安全使用、布局合理、方便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法基础设施功能,满足人们群众司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