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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大连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关于加强节日期间演出活动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文体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随着圣诞节、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的临近,各类演出活动日益增多,为市民营造了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日前,市文化广播影视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安监局联合发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专项检查行动。目前,我市的演出市场管理不容乐观,无证和违规超限从事演出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有序的演出活动,侵害了合法群体的利益。为进一步规范演出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个体演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演出市场有关问题管理的通知(文市发[2011]56号文件精神,为确保我市演出活动安全、健康、有序进行,现将节日期间演出活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审批管理,确保演出活动合法
  各区市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演出活动的审核。节日期间,对于一些临时组台的演出活动(如:圣诞节期间在各大酒店、娱乐场所进行的演出),必须由演出经纪机构提出申请。饭店、宾馆、娱乐等场所组织营业性演出的,要严格审核演出举办单位的演出资质、演出内容、演出人员、消防安全、安全保卫及灭火应急疏散方案等材料,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出具同意演出批准文件。
  二、加强现场监管,严格演出活动审核,确保演出活动安全
  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及各区市县文化市场执法(稽查)大队要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各类场所演出活动的管理,一是要核查演出举办单位(个人)是否取得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演出批准文件。演出节目、内容、时间及地点是否和批准文件核准的内容一致;二是要依据文广发[2011]222号文件精神,积极协调公安消防、安监部门,积极开展演出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确保我市节日期间演出市场安全无事故。对检查中发现的演出举办单位(个人)违反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依法处罚。
  节日将至,加强演出活动的管理,是防范演出场所事故突发的重要一环,也是文化市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春节过后,各单位要及时将演出市场管理情况报市文化市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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