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努力提高要素保障能力。土地供应方面,贯彻落实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监督管理三项机制,着力通过挖潜、节约和指标倾斜,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积极争取省预留计划指标,省下达计划指标向集聚区倾斜,增减挂钩指标重点用于集聚区建设;将集聚区外“批而未征”土地依法依规调整用于集聚区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征收土地使用税或依法收回;采取综合性举措,确保为每个产业集聚区保障用地指标不低于600亩。对适合入驻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不得单独供地;对无特殊要求的新建项目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实行项目用地预申请和评估论证制度,一次规划、分期分批供地。加大对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督查,对达不到投资强度、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等标准的,取消享受各种优惠政策。严格限制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业用地。投融资平台建设方面,将财政奖补资金和税收返还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投融资平台,整合现有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注入土地、公用设施等经营性优质资产,引入民间资本对政府性投融资平台进行股份制改造,努力打造注册资本金超5亿元的投融资平台;组织集聚区投融资平台与金融机构的对接活动,推动集聚区与金融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推动集聚区投融资平台、省财政融资平台和金融机构深化合作,力争全年通过平台融资超过30亿元,保障集聚区健康快速发展。增强人力资源保障方面,加强劳动技能培训,引进高素质人才,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集中雨露计划、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各类政府培训补贴资金,重点面对集聚区主导产业用工需求,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支持技工学校和集聚区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进一步完善集聚区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制定优惠政策,发布集聚区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加大高端人才培养引进力度;开展对产业集聚区人才知识更新培训,组织参加国家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培训;加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研发基地的建设和培育力度。
(五)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集聚区建设市级统筹推动工作能力,设立专门协调机构,切实加大配合联动、帮扶指导、政策落实和督促检查力度。完善县级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参加的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制度。按照《河南省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豫编〔2011〕18号)和《新乡市关于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机构编制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新编〔2011〕16号),5月底前确保所有集聚区管理机构职能、职级、编制落实到位;管委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对集聚区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配强管委会领导班子,选配专业水平高、作风过得硬的干部充实管委会队伍,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县(市)、区政府派驻管委会的集聚区,采取管委会领导乡镇的管理模式,并通过区划调整,将集聚区内涉及多个乡镇的村庄调整至一个乡镇内,使集聚区在空间范围上与行政区域实现套合。积极推行“人员派驻制、流程内部化”的运行模式,重点推动市(县)国土、建设、环保等职能部门向集聚区派驻人员,受派出单位和集聚区管委会双重领导,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由派出人员按内部流程办理或授予集聚区直接办理,实现集聚区与市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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