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充分调研,统筹规划,提出建设需求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各地(州、市)、县(市、区)标准化考点建设现状,提出建设需求。确定考点时,要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兼顾当前和今后教育考试发展需要,并考虑未来几年普通高考生源情况的变化而确定考点,并设立备用考场;二是统筹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考点需求、各项考试业务需求,避免重复建设和低效投资。明确要求以普通高考考点为重点,建设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再不另外建设成人高考、研究生统考、自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等考点,避免浪费。即:凡地(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县(市、区)所辖并确定为普通高考的考点,必须承担成人高考、研究生统考、自学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内高班考试和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等级考试(MHK)等考试任务,拒不承担上述考试任务的,取消建设普通高考考点的资格。
(三)积极筹措配套资金
积极争取自治区专项财政拨款资金,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奖补资金和自治区的配套资金要专项用于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化考点建成后的设备运行和维护经费要列入申请财政预算范畴。
(四)做好施工前的硬件准备工作
一是准备好地(州、市)、县(市、区)保密室(含值班室)和指挥中心建设的场地。二是县(市、区)要确定好考点标准化建设的相关场地。即:标准化考点由若干标准考场和考试工作所需办公室等组成,包括考场、试卷保管室、考务工作室、医疗室、保卫室、指挥室、网上巡查监控室等。有关场地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通风、采光等要求。
(五)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州、市)、县(市、区)教育局是本级标准化考点建设的主体,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县(市、区)教育局要向上级地(州、市)教育局递交承诺书,地(州、市)教育局要向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递交承诺书,保证按时、按质,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未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县(市、区),其考生调整到周边完成建设任务的县(市、区)参加高考。
各地(州、市)要定期向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领导小组上报本地建设进展情况。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将组成督察组,按照承诺书的内容,对各地建设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中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对贻误工期、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领导重视、建设速度快、质量标准高、方式方法好、取得满意成效的地(州、市)、县(市、区)给予表扬和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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