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面维护教育系统安全和稳定。深入持久地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反渗透专题教育活动,坚决抵御宗教对教育的冲击和影响,巩固社会主义教育阵地。高度重视教育系统涉外安全管理,加强校园网络监管,防止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和影响。配合有关部门落实高等学校设置派出所、警务室工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落实教育系统安全生产责任,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切实加强学校安全教育、演练和管理工作,严防重大责任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工作。
三、深化课程改革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继续做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校财局管校用”管理模式,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政策,探索建立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和监督等工作。
13.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召开自治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验交流现场会,研究制定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学校捆绑发展、校长和教师交流的实施意见,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年报、通报制度。印发自治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督导评估方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方案和中小学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开展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
14.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召开自治区中考中招改革工作会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加强对普通高中多样化试点学校的指导,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率先实现小学生减负要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落实《自治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管理办法》,建立违规约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继续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与指导工作,组织召开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座谈会。做好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材料使用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校外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充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作用。
15.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召开自治区学前教育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和规范学前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继续做好自治区示范性幼儿园评估工作,充分发挥示范性幼儿园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落实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发展规划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规划,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召开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学研讨会,组织开展自治区特殊教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16.加快发展南疆三地州普通高中教育。进一步完善自治区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规划和南疆三地州普通高中建设规划。2012年,在和田市、墨玉县、洛浦县、于田县各新建1所普通高中,力争使和田地区高中阶段升学率提高11个百分点。
四、增强基础能力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
17.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组织实施第二批内地新疆中职班招生录取、培训和输送工作,协助内地省市及办班学校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指导和学籍管理工作,继续拓展东西部合作和南北疆合作,努力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任务。完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免学费政策体系,争取扩大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教育“三免一补”政策覆盖面,进一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18.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争取国家支持,实施自治区“十二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率先启动实施南疆四地州和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努力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实践教学水平和支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能力。
19.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内涵建设。以质量建设为核心,组织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评估工作,重点抓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精品专业与精品课程建设项目。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指导工作,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逐步推动落实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抓好职业教育课题研究工作,加强地方特色教材的研究与开发。协调自治区有关部门,加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核编工作。组织实施好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研修、专业基础教师强化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工作,重点落实好第二批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师范生的招生、输送、培养工作。
20.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加大推进社区教育工作力度,重点实施好全民终身教育周活动。指导做好农村扫盲巩固提高及实用技术培训工作,鼓励农村职业学校面向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完善自学考试及助学管理制度,积极发展非学历证书考试和部门委托考试,规范社会助学行为。
五、突出内涵建设 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21.调整高等教育布局结构。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快筹建新疆工程学院等2所本科高等学校,做好新疆应用职业技术学院等6所高等职业学校申办工作,做好新疆教育学院、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转制工作。进一步加大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力度,围绕自治区“三化”建设,加强急需人才专业建设,实施“自治区重点产业紧缺人才专业第二轮建设计划”。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进一步提高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比例,扩大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继续增加高等职业学校民语言招生计划,适当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直升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积极争取增加内地高等学校,特别是对口援疆省市高等学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
22.继续推进高等教育质量工程建设。积极申请教育部新立项开展的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开展自治区配套项目工作。完成自治区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评审工作。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学名师、教学团队、精品课程评估工作。研究制订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并争取启动实施。指导高等学校加强实验室建设及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做好自治区高等学校地方特色教材和民文教材建设计划立项评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