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民经济综合处(发展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协调和平衡各项专项计划;分析研究国内外、省内外和市内外经济形势,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平衡进出口等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制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综合性产业政策、总体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的衔接;负责规划的立项、论证、衔接、审核审批、评估调整等工作;负责规划经费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部门和地方中长期规划编制;参与研究城市化发展战略、规划,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工作,参与城乡规划和土地规划审查、小城镇改革发展试点和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市规划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监测预警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国外资金利用处)。负责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投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牵头编制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代建制的综合管理;负责城建、政法、驻温部队、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负责与央企的对接协调工作;负责委托咨询评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境外投资产业指导政策》,引导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导向;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负责核准限额内外商投资项目,上报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对外资转让项目的核准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工作;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固定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体制改革处。研究深化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制订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组织拟订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财政、税收、物价、金融、保险、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体制改革问题,协调解决改革进程中重大问题;负责统筹城乡发展中体制改革问题的研究,提出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的对策建议及相应的措施;组织、协调、指导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培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改革和综合协调管理;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强镇扩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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