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政办[2012]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挂温州市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将服务业和经贸流通相关职责划给市服务业发展局。
(三)增加负责发展循环经济、海洋经济的职责;增加负责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增加承担“海西区”合作的职责;增加负责与央企对接的牵头职责。
(四)加强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和管理的职责;加强成本调查监审的职责;加强价格监测预警的职责;加强价格认证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规划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发展规划体系;负责规划、计划的制定、审核、调整、评估等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审核、审批区域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落实好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温州市的相关工作。
(二)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提出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推进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负责海洋经济的发展和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国土整治、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对口支援工作;提出市及市以上重点工程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与管理;提出促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承担“长三角”和“海西区”地区合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