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市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
(九)承办上级统计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承担文秘、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会务、后勤保障等工作;管理全市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中央统计事业经费;管理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财产管理和承担全市统计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干部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的相关工作;规划协调全市统计信息咨询市场;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
(二)综合核算统计处(行政审批处)。协调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贯彻实施,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市统计标准;组织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市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审查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制度和调查方案,负责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分析研究报告;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分析和预测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市宏观统计数据,对综合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整理、提供和发布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综合统计资料和统计信息。
(三)法规处。组织拟订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实施与咨询服务工作;组织统计稽查、执法检查、巡查,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依法受理、承办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组织管理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四)农村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经济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工业统计处(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工业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全市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研究建立能源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统计标准;开展能源利用情况的统计调查;开展对全市节能降耗和能源生产、供应、消费情况的监测评价和分析研究;进行能源平衡方面的核算工作;对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能源消耗统计公报制度,并定期发布公报;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