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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本次排查工作自2010年9月开始,2010年12月结束。分为中介机构自查和监管部门检查验收两个阶段。

  (一)中介机构自查阶段:各机构用一个月的时间根据本通知中列明的排查重点项目及相关要求逐一自查。排查出的问题,在9月底前整改完毕。经排查,发现机构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要及时向我局上报有关情况。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上报我局,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将损失降至最低。

  各机构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同时以书面、电子邮件两种形式,向我局上报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风险排查报告和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风险排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统计表电子版请到广东保监局网站下载)。排查报告包括:排查组织与实施,排查内容与方法,排查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措施,是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事件,案件处理情况,对开展排查工作情况的总体评价等。

  已设立分支机构的公司,需填报总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排查与整改情况。

  (二)监管部门检查验收阶段:我局将于10月至12月对每一家保险中介机构风险排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风险排查和整改的机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移送条件的,将移送至税务、司法部门。对发现问题并主动整改的机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排查工作联系人:卢礼纬 王婧超

  联系电话: 020-38361183 38320705

  电子邮箱:circgz@126.com

  特此通知

  二○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广东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风险排查及整改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 *****保险代理/经纪/公估有限公司 填表时间  2010年**月**日
类别风险点项目本公司是否存在风险情况描述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备注
一、机构管理方面1、机构许可证下落不明,未补办新证    
2、已退出市场的分支机构未及时收回许可证    
3、将分支机构许可证出租他人使用    
4、采用加盟、承包等方式设立分支机构    
二、资金管理方面5、股东或其他方长期借款不还,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的20%。    
6、现金管理不到位,存在现金代收保费、坐支现金的现象    
三、人员管理方面7、向保监局报批的高级管理人员与实际负责人不一致    
8、高级管理人员,财务、单证等关键岗位员工未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9、未建立员工档案    
10、机构负责人、内勤员工或业务人员中存在可疑人员:(1)日常消费水平与其个人收入水平明显不相符的;(2)有不良生活习惯的;(3)销售业绩在短时间内大幅增长的;(4)销售业绩在短时间内大幅减少或客户大量流失的;(5)其他可疑情况。    
四、单证管理方面11、机构负责人、内勤员工或业务人员私自变造、伪造虚假保单    
12、未将已终止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提供的单证和发票交回原公司    
13、单证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领用台帐    
14、仍处于有效期的单证、发票领用后遗失或去向不明    
15、使用投保单、暂收保费收据、临时收据、自制凭证、外部购买凭证和白条作为保险业务活动的收付费凭证    
五、印鉴管理方面16、印鉴遗失或下落不明    
17、内勤员工或业务人员私刻公司印鉴或其他机构印鉴    
18、印鉴管理制度不健全,未进行印鉴使用登记    
六、经营模式方面19、非法传销    
20、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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