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配套和使用
| 应拨付到卫生局三级配套资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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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若当前基层不能承担的任务,卫生局必须要明确分工,暂可指定公共卫生指导机构承担,并帮助基层提高该方面的能力;在2012年5月后,该项任务必须由基层承担。
| 资金拨付程序是: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必须整体打包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每年预拨年初预算补助资金总额的70%。不允许按原有妇幼保健、疾病防控等领域单渠道管理拨付经费。必须要下达文件注明机构收到金额数目和用用途。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对基金进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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