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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附件2:
  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

统计指标

 

当年度累计

备注

填报说明

基金配套和使用

应拨付到卫生局三级配套资金(元)

 

 

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为: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若当前基层不能承担的任务,卫生局必须要明确分工,暂可指定公共卫生指导机构承担,并帮助基层提高该方面的能力;在2012年5月后,该项任务必须由基层承担。

资金拨付程序是: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经费必须整体打包拨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每年预拨年初预算补助资金总额的70%。不允许按原有妇幼保健、疾病防控等领域单渠道管理拨付经费。必须要下达文件注明机构收到金额数目和用用途。年底根据考核情况,对基金进行决算。

 其中:市县配套资金应拨付金额(元)

 

 

已拨付到卫生局三级配套资金(元)

 

 

 其中:市县配套资金已拨付金额(元)

 

 

卫生局已拨付到项目单位资金(元)

 

 

项目单位实际支出(元)   合  计

 

 

其中:   人员补助

 

 

项目单位支出要按照《省财政厅、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社[2011]1690号)执行

耗  材

 

 

设  备

 

 

督导培训

 

 

项目

统计指标

 

当年度累计

备注

填报说明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市健康档案建档人数(人)

 

 

1、健康档案建档率=建档人数/辖区内常住居民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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