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统计月报制度的通知
(琼卫妇社〔2011〕4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及时掌握我省2011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25号)要求,我厅决定对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数据实行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月报内容与时限
海南省 201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周期是2011年5月底至2012年5底。2011年11月起启动月报制度,月报内容依据“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 见附件2)。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于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数据给当地卫生局,各市县卫生局应于每月10日前汇总上报省项目办。2012年5月底前各地要根据月报表汇总上年度年报数据,并上报省项目办。
二、上报方式
月报表以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和Excel表格电子版形式同时上报。纸质报表原件在当地卫生局存档,发传真和电邮给省项目办,传真件必须有当地卫生局公章。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质量控制,提高信息质量。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关数据月报工作,加强数据质量控制,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准确、可靠。
(二)加强督导,强化考核。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通过月报,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各级月报数据要作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估、绩效考核和项目拨款的基本依据。
(三)建立完善登记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级技术指导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完善登记制度,做好月报档案资料管理。
(四)确定专人负责报表工作。各市县卫生局要确定专门的科(处)室负责报表上报工作,并把报表负责人信息(姓名、职务、科室、联系电话)于10月30日前报省项目办。
(五)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省项目办每月20日向市县医改办通报各市县工作进展情况。
(六)自发文之日起,《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做好9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琼卫妇社〔2011〕20号)作废。
联系人:卓怀精 张乐锐
联系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号省卫生厅501室,海南省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工作项目办公室
邮编:570203
电话(传真):65312237, 65388350 ; E-mail:hn65312237@163.com
附件:
1. 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月报负责人回执
2. 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月报表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附件1:
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月报负责人回执
姓 名
| 职务
| 单 位
| 科(处)室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Email)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