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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意见


  五、规范项目建设管理

  (一)高度重视建设质量。电网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质量,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保障体系;电网工程在并网运行之前,应严格按照行业规程规范和项目核准的建设内容及规模进行验收;投产运行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二)严格资金管理。对政府资金投资的电网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未经原审批机关审批,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概算。对确需变更的,应按规定完成相应审计或稽查,报原审批机关审批。严格资金审查和拨付,确保资金效益;各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只能用于工程建设,不得用于前期工作支出。

  (三)做好检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验收和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建设的全程服务和监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大建设项目监督力度,对重点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检查。

  六、强化电网设施保护

  (一)制定并落实电网设施安全保护中长期规划。将电网设施安全保护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统筹部署、指导、检查、督促电网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网设施的犯罪活动。集中治理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突出刑事、治安案件,着力解决好电力线路通道内违章建房、违法施工等突出问题。

  (三)完善电网管理体系。整合部门、企业和属地政府的工作力量,实行综合治理,形成条块结合、整体联动的长效机制。加强村务电网设施巡保队伍建设,推行“村聘、镇管、报酬补贴、考核挂钩、先试点后推广”的线路管理模式。

  (四)加强电网建设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电网建设的意义,及时报道电网建设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人人关心电网建设、人人支持电网建设的社会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领导。市人民政府将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广元市电网规划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电网规划与建设工作。在加大规划、征地拆迁、搬迁安置、建设协调等方面工作力度的同时,切实做好施工区维稳和治安等工作,及时协调各种关系,避免阻工现象发生,为电网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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