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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电网建设的意见

  三、开辟电网建设绿色通道

  (一)积极争取年度建设计划。业主单位要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尽早落实列入“十二五”规划项目的建设资金,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成各项审批要件,积极主动申办项目核准和建设的相关许可。注重科学合理组织工程实施,加强质量管理,确保电网优质高效建设。

  (二)加快项目核准进程。对需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项目,市发改委、市能源局要及时组织初审,出具审查意见,缩短审批周期;对下放到市和扩权县审批的项目,限时办理审批文件。

  (三)改进审批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要依法从简从快编制和审批项目,对同时具备核准条件的多个电网项目,可“打捆”编制一个项目申请报告上报或核准。有关职能部门相应“打捆”审批前置条件。10千伏及以下城市低压配电工程和入户工程的“打捆”项目,由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出具审核建设意见,不再单项编制环评报告、水保方案。变电站在原址建设不需新增土地、未造成新的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的,可不另办用地预审和水保方案。

  (四)提高办事效率。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一是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所在地环评执行标准及环评报告初审意见要及时准确,协助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工作。二是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快对变电站选址和输电线路路径选择的审核工作,及时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位于城镇规划区的电网建设项目,“打捆”办理临时占道、道路挖掘或占用绿化带施工等手续。三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保障电网建设用地需求,做好土地预审和征收拆迁工作。四是水务部门要限时集中办理水保方案审查和审批工作。五是林业部门要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加快用地审核和上报,提前介入申请使用林地前期工作,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开展拟使用林地外业调查以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调查工作,依法及时审核审批林木采伐申请。六是规划建设、林业、旅游部门要做好电网建设中涉及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项目建设选址选线工作,对无法避让必须穿越的,要配合做好专题环评及生态评价工作,对输电线路不穿越核心区的应尽量简化办事程序,予以积极支持。

  四、制定落实支持电网建设优惠政策的具体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川府发〔2011〕14号要求,做好服务工作,营造良好建设环境。一是在规划、征地、补偿、配套费用等方面要给予政策倾斜,减免电网工程的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管理费、公路接口费,公路、河流跨越费,林木砍伐办证费和变电站建设涉及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政府性规费。二是对位于城市规划区的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最低标准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赔偿费和绿化赔偿费等费用,免交相关保证金。三是优化电网建设环境。将整顿施工环境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对恶意阻挠和强行索要赔偿等各种不法行为要加强管理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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