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168号)
各区、县级市科信局,市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文件精神,加快“中国软件名城”的创建,做大做强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现开展2012年度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工作,请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的必须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并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被认定为上一年度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
(二)上一年度软件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且当年不亏损;
(三)上一年度软件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其中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且当年不亏损。
二、材料提交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书面材料一律按A4纸张尺寸,按照“申报表”(见附件1,可在http://www.gzsi.gov.cn/下载)、申报材料附件的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附电子文件)报送至所在区、县级市科信局或市直企业主管部门。
(一)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经会(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上一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人员配置表(包括学历构成);
(三)企业经营和发展情况报告;
(四)企业软件相关收入合同及发票凭证;
(五)符合第一条第三款申报的,提供本企业上年度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海关统计证明)、收汇证明等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
(一)我局组织专家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实地考察,召开专家评审会,遴选出初步名单。
(二)我局在确定总量的基础上,结合企业规模、营利能力、业务增长速度、自主创新能力等综合情况以及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支持方向,择优认定2012年度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
(三)通过审核认定的企业在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我局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认定证书。
四、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凭批准文件及认定证书副本,参考《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府〔2006〕44号),可以享受重点软件企业所得税奖励和重点软件企业高级人才奖励,具体资金支持范围和额度需视市领导批复情况决定。
五、其他
请各区、县级市科信局或市直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汇总表(见附件2)于6月26日17时前统一报送广州市软件(动漫)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天河北路886号二楼203室),逾期不予办理。
附件:
1.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2.主管单位汇总表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附件1
广州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
受理号
认定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