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工作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2〕162号)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广州高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依据《
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和《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穗科信字〔2011〕168号),现将2009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企业范围
2009年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二、复审材料要求
申请企业按照《认定管理办法》在提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申报推荐表》;
(二)企业需提交近三个年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论述(2000字以内),应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研发活动情况;
3.企业提供服务、经营管理情况;
4.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
5.企业在行业中的地位与竞争优势;
6.客户对服务增值性评价。
(三)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五)企业管理章程;
(六)企业工作场所证明复印件(企业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七)企业上一年度技术先进服务业务收入以及离岸外包收入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销售服务合同、合作开发合同、委托开发协议书等材料,其中离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银行结汇或外汇收入核销等外汇收入证明(需提供总额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的票据)、在岸外包业务需提供销售或服务发票(需提供与外汇收入核销证明总额之和占企业当年全部收入50%以上的票据)复印件;
(八)企业员工花名册(注明员工学历结构、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人员情况);
(九)企业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单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十)其他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和程序
(一)复审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6月15日。(注:网上电子申报推荐表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企业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复审申报推荐表》,连同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五份送所属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由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局或广州高新区园区管委会完成初步审核后,于受理截止日前统一报送到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受理窗口设于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市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依据《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受理窗口: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翰景路1号金星大厦2楼C1室(地铁3号线华师E出口)
联 系 人: 张军伟 聂小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