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与监察、公安、司法、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特别是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要坚持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依法处理的,一律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1月至4月,各地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工作,对土地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用地进行整改、查处。
2月至3月,市政府在部、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和部署视频会的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对县市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4月30日前,各地接收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4月至6月,各地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为依据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地的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开展督查。
6月20日前,各地向市国土资源局上报初报数据成果。
6月25日前,市国土资源局完成对各地实地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的督查,并向省国土资源厅初报数据成果。
7月31日前,国土资源部完成对地方初报数据审核及部级督查,将审核意见下发各省,并要求整改纠正,其中涉及土地卫片检查的,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8月5日前,按照国土资源部督查和审核意见,省国土资源厅指导各地整改纠正,并开展省级验收。通过省级验收后,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8月10日前,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卫片执法检查数据成果。
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省级验收后10日内,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向市国土资源局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在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均通过省级验收后15日内,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附表。
8月15日至9月15日,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完成验收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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