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各市(区)在建的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总投资额30%或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补助,主要用于设备购置、安装、系统开发及运营维护等方面支出。
(四)对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商务部、省政府和省商务厅举办的境内外服务外包投资贸易促进活动,由产业园区、相关企业所承担的公共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综合展览展示、会议场租、广告宣传、摊位、推介活动相关费用等),给予补助。
(五)对符合国家资金支持条件的企业新录用人员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对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未获国家支持的企业新录用人员项目,但达到省级支持标准的企业录用人员培训费用给予补助,外包企业录用一名大学(含大专)毕业生,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ITO、KPO范围业务的,给予4000元/人培训费用补贴;从事BPO范围业务的,给予2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六)支持相关大专院校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上年度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单位设备购置、实训场地扩展等项目给予支持,支持幅度不超过新购置设备和培训场地年租赁费用的30%,支持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支持和培育有规模、有实力的培训机构发展,以就业率作为衡量培训质量的标准。对上年度培训机构所培训的大专以上学历、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员,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年培训及被企业录用人员200人以上的,补助500元/人;年培训及被企业录用人员500人以上的,补助1000元/人。每个培训机构获得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八)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直接提高服务外包企业核心竞争力和承接能力的重大共性技术研发项目、基础软件及应用软件的研究开发和产业化、软件产品出口、软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技改研发项目,给予补助。
(九)对上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的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信息安全管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AAALAC)、优良实验室规范(GLP)、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ITIL)、客户服务中心认证(COPC)、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认证(SWIFT)、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1)、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BS25999)等相关认证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资金支持;对未获国家资金支持的,参照国家支持标准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报3个认证项目,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支持。
四、资金支持方式
(一)奖励:对新设立的服务外包企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无偿补助或贴息: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补助方式;以贷款为主投资的项目,一般采取贴息方式。
无偿补助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项目,按当期银行贷款的基准利率,贴息期限1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投资奖励及重大落户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
2、根据所申请项目分别填写相应表格(附表1、3、4)
3、企业验资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
5、租房合同、房租发票;
6、上年度服务出口额凭证(银行外汇水单或海关证明等);
7、现有参保员工证明材料。
(二)公共平台建设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
2、填写项目申请表(附表1、3、5);
3、平台建设合同;
4、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及凭证;
5、项目批准建设的备案文件;
6、可行性研究报告;
7、申请贴息项目的,需提交贷款合同和上年度偿付利息清单。
(三)境内外投资贸易促进活动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
2、填写项目申请表(附表1、3、4);
3、境内外展会邀请函或参会(团)通知;
4、相关费用支付凭证;
5、境内外考察报告或会展总结。
(四)企业新录用员工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资金报告;
2、填报项目申请表及汇总表(附件1、2、3、4);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所有员工参保证明材料;
6、与新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关键页及名单;
7、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出口额凭证(银行外汇水单或海关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