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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陕商发〔2012〕377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及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
  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精神,支持我省服务外包产业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制订了《2012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积极组织产业园区、企业、培训机构和相关单位做好申报工作,并认真审核,按照规定时间完成项目资料上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15日。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日兴 (省商务厅)  联系电话: 029-87294456
  韩 耕 (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 029-68936064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2012年度陕西省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陕政发〔2009〕72号)精神,加大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现就2012年度省级财政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省级服务外包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范围和重点
  (一)服务外包重大投资落户项目:
  1、支持国际知名外包企业来陕投资落户,设立总部及研发中心;
  2、支持国内知名服务外包企业来陕投资落户。
  (二)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公共服务平台主要包括信息、技术和人才培训平台等;
  2、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国际网络、特殊电力配置、数据及灾备中心建设等;
  3、其他相关服务设施改造和升级。
  (三)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1、对服务外包企业新增人员岗前业务培训给予补助;
  2、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项目;
  3、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4、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取得相关国际资质认证。
  (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
  1、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含大专院校,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定制培训和适应性人才培训;
  2、鼓励与国外教育机构开展服务外包人才联合培训项目。
  二、申请资金支持的企业和培训机构须具备的条件
  (一)服务外包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陕西省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备案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并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的各类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
  2、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上年度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不低于3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3、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服务外包承接能力及服务外包市场开拓和项目管理人员,大学(含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员工占公司员工总数70%以上。
  (二)培训机构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陕西省内注册并纳税,具有技术、技能等方面培训的从业资格,所培训人员就业于我省软件及服务外包企业;
  2、具有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定制培训或适应性人才培训的经验;
  3、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设施、专业技术教材和师资力量,教学场地面积应在500平方米以上;
  5、所申报的培训项目原则上为非盈利性质;
  6、上年度无虚报、瞒报等违规行为。
  (三)产业园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已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产业园区;
  2、经主管部门批准正在建设的服务外包产业园区;
  3、具有中长期产业发展规划;
  4、具有一定数量的服务外包产业聚集。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上年度新设立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投资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从事ITO、KPO业务且一年内吸纳就业50人(含)以上,或从事BPO业务且一年内吸纳就业150人(含)以上的,按照实际出资额1.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对上年度国内外知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包括总部和研发中心)在我省投资落户,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出口额达100万美元的,给予2年全额房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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