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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关于胶囊类等产品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禁止生产销售的通知

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处关于胶囊类等产品许可证有效期到期禁止生产销售的通知


各区市县局(分局)、各水产深加工品生产企业:
  为规范我市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胶囊等产品暂不纳入市场准入范围请示的回复》(质检食监函〔2007〕155号)、辽宁省质监局《关于规范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保健食品原料生产获证产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该类产品生产企业提出以下三点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9年6月3日起,胶囊、口服液、片剂、冲剂等产品暂不纳入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发证范围,我局不再受理该类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包括换证及新申证)。
  二、请在2009年6月3日前申请并获得其他水产加工品(水产深加工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于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起停止胶囊类等不再发证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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