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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


  十四、防汛工作:托管区域的防汛工作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托管区域范围内的荆江大堤、内垸河渠堤防,由荆州开发区负责防守,接受荆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荆州市流域防汛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责任单位:市水利局,责任人:郝永耀,具体负责人:王述海)

  十五、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托管区域内的荆江大堤由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负责管理;四湖西干渠由荆州开发区管理,接受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的指导;观音寺春灌站和与荆江大堤观音寺闸相连的观中、观南、观北、春灌闸四个分水闸由江陵县负责管理,观音寺灌区其他主体工程按管理区域范围由属地负责管理,接受荆州市四湖工程管理局指导和协调。托管区域内的其他水利工程由荆州开发区负责管理。水利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原行政区划政府负责,其建设工作由荆州开发区负责;按原规划批准的项目工程,由原行政区水利局负责组织,属托管区域内的具体工程任务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由荆州开发区实施;荆州开发区要匹配适应工作需要的相应机构,履行相关职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河道管理局、市四湖工程管理局,责任人:郝永耀、秦明福、卢进步,具体负责人:王述海、陈东平、刘思强)

  十六、教育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学校划归荆州开发区管理后,学校按现定学区范围接收周边学生就近入学。荆州开发区加强对托管区域内学校的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责任人:詹宇生,具体负责人:孙文)

  十七、乡镇设置:托管后荆州开发区若根据实际需要重新调整、设置乡镇(街办),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给予支持,及时办理报批手续。(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编办,责任人:邓会友、段昌林,具体负责人:王从兵、秦浩)

  十八、公路债务:托管区域内荆监一级公路、沙洪线路段建设工程债务由荆州市交通运输局据实划分承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郑道柏,具体负责人:肖元芳)

  十九、利益关系:托管区域内经双方共同认定的、托管前已存在并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所产生的财政性收入,由荆州开发区统一征收后,以2011年实际数为起始基数,以沙市区、江陵县当年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为增幅,每年按上年基数加当年增长部分,由荆州开发区返给沙市区、江陵县。划出地支出若大于收入部分由划出地划转荆州开发区,用于划出地行政管理和公共事务支出,以后年度增长的划出地不再承担。托管后托管区域内新开办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所产生的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沙市区、江陵县和荆州开发区按3:7比例分成。(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人:陈儒华、陈晓铃、黄睿,具体负责人:罗安全、万述永、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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