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济管理:托管区域内由荆州开发区负责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责任人:张明军、邓平,具体负责人:潘进、张砚堂)
七、统计管理:托管区域内由荆州开发区负责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的普查和统计。各项经济社会指标由荆州开发区统计汇总上报后,由荆州市统计局划入沙市区、江陵县范围,并纳入其县域经济考核。(责任单位:市统计局,责任人:胡荆琳,具体负责人:陈建华)
八、公安管理:托管区域的刑侦、治安、消防、交警等管理工作由荆州开发区公安部门负责,托管区域内居民的户籍仍属沙市区和江陵县,涉及户籍变更、身份证等手续由荆州开发区公安部门依法办理,沙市区、江陵县公安部门予以配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周振武,具体负责人:景圣志)
九、信访稳定、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托管区域的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由荆州开发区负责。(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综治办,责任人:向斌、罗长喜,具体负责人:李建红、张洪斌)
十、环境保护:托管区域由荆州开发区进行环境保护,其环保管理、环保执法与环境评估、验收等工作由荆州开发区环保部门负责。(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蒋茂芳,具体负责人:刘明春)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托管区域的矿产、交通、水运等安全管理由荆州开发区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由荆州开发区负责。(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人:陈观鑫、赵丽华、郑道柏,具体负责人:袁本发、刘学工、肖元芳)
十二、人口和计划生育:托管区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协调、指导、管理工作由荆州开发区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和“一票否决”的责任追究由荆州开发区承担。(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责任人:胡祥英,具体负责人:邵振东)
十三、武装、征兵与复退军人安置:托管区域内的武装、征兵工作由荆州开发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沙市区、江陵县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手续。该区域内的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国家安置条件的由荆州开发区安置,现役军人优待金由荆州开发区负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责任人:邓会友,具体负责人:王从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