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荆州开发区托管工作任务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29号)
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和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着眼长远、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同意将沙市区和江陵县的部分镇、分场、村由沙市区、江陵县人民政府委托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以下简称荆州开发区),三方签订了《托管协议》。现将《托管协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分解给你们,请你们组织专班,强化责任,认真抓好落实,于4月10日前完成各项移交工作,移交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反馈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并于4月10日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
附:《托管协议》相关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
《托管协议》相关目标任务分解意见
一、财税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各项财税收入由荆州开发区实行单独核算,统一办理结算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责任人:陈儒华、陈晓铃、黄睿,具体负责人:罗安全、万述永、程宁)
二、规划管理:托管区域由荆州开发区依据荆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统一规划,其规划管理、规划许可和规划执法等工作,由荆州开发区负责。(责任单位:市规划局,责任人:邓迪敏,具体负责人:陈远柏)
三、土地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土地管理、项目用地申报与监察执法工作职能委托给荆州开发区履行。涉及江陵县范围内的土地报批由江陵县人民政府负责配合申报。(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赵丽华,具体负责人:刘学工)
四、建设管理:托管区域由荆州开发区按照荆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行统一建设,其规划管理、建设许可、建筑市场管理由荆州开发区负责实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责任人:李云清、邓迪敏,具体负责人:蔡华、陈远柏)
五、城市管理:托管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由荆州开发区负责。(责任单位:市住建委,责任人:李云清,具体负责人: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