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下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预防渗漏篇)》的通知
(成建质监发〔2012〕07号)
在蓉各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各区(市)、县质监站:
我市自陆续出台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来,工程质量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逐步落实,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解决了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发生,业主满意度有所提升,但根据近年受理施工质量问题投诉案件的分析和统计,影响住宅使用功能的渗漏问题(尤其是高层住宅外墙面渗水、厨卫间渗水等)因处理过程矛盾多、渗漏点源难确定、整改方法不到位、返修比率大等因素,已成为投诉极易反复且居高不下的的施工质量通病之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加强对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增强建筑市场各有关责任主体质量意识,提高施工工艺,确保房屋使用功能,为广大市民提供舒心居住环境,为“宜居”成都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现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具有针对性、阶段性的防治措施,请认真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预防渗漏篇)
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预防渗漏篇)
一、预防外墙渗漏
1、设计单位应选用受温度影响小、抗渗效果好、组砌砂浆饱满度容易得到保证,不易开裂的材料作为外墙基体材料;
2、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标准图集或设计要求等施工外墙;
3、外墙抹灰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外墙上的透明缝或砂浆不饱满的缝、脚手管眼、落水管等预埋件必须处理完毕;对混凝土或加气混凝土等基层表面凹凸太多(大于10mm)的部分要剔平,或用1:3的水泥砂浆补齐,同时清除外墙表面上的水泥浮浆、油漆、脱模剂等;
②外墙上的预留孔洞必须向外倾斜,其坡度不小于10%;
③在填充砌体墙与梁底、柱边等不同建筑材料接触界面处,由于变形不同而易造成开裂,应采取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其宽度每侧不小于100mm;
④在抹灰之前应提前一天将墙体表面浇水润湿,对混凝土基体表面,应采用聚合物砂浆或其他界面剂做结合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