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成建委[2012]213号)
各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
为深入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工作,确保我市今年扬尘整治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督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此次督查工作以市政、工业园区和农迁安置房施工工地扬尘整治为重点,严格执行《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环境和卫生)》(成建委发[2004]218号)和《
成都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38号),全面提高我市建筑工地环境保护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水平,彻底改变建筑工地整体面貌,使建筑工地达到“整洁、规范、安全、文明”的要求。
一、督查时间
自查整改阶段:5月5日-5月20日
督查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二、督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的在建工程施工现场(5月底前未竣工)。
三、督查内容
(一)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即工地实行打围作业、工地出入口硬化且有冲洗设施,施工现场裸土覆盖,施工现场出入口的管理落实到位,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冲洗,严禁车辆带泥出门,并且做好施工现场出入口的保洁工作。
(二)建筑施工工地在禁限区域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禁止使用袋装水泥落实情况。
(三)各级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管理部门要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落实到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各方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情况,细化管理措施,通过建立责任体系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四、有关要求
即日起,各区(市)县、高新区规建局、市安监站要按照建筑工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标准和各区(市)县禁止建筑施工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市)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建局分别写出总结材料、填写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于5月20日前报市建委质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