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加强市区两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施工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建安监发〔2012〕33号)
城区安监站(办、科)、本站各科室: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成纪发〔2012〕9号)和成都市建委《关于对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加强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扬尘整治工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从而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水平,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联动监督管理例会制度
市安监站根据施工扬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月召开一次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负责人联席会议。旨在总结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查找工作不足,布置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通过例会,达到加强沟通、通报工程信息、分析监管问题、提高监管水平的目的。
二、建立建设工程区域联动检查制度
市安监站将按行政区域组织各区站监督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联动检查,联动检查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联动检查人员由市站与区站联合抽调,联动检查项目名单由各检查组随机确定,检查时各站监督人员随身携带整改通知书、调查通知书、扣分通知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现场签发执法通知书,区域联动检查作为日常监督抽查的补充,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工程监督机构,由各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督促问题工地落实整改。
三、建立市区两级监督人员检查信息反馈制度
(一)市安监站向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抄送以下工程信息:
1.每月25日抄送一次各城区新备案工程名单;
2.每月25日抄送一次各城区总平面施工阶段、开挖工程及已竣工工程名单;
(二)中心城区安监机构向市安监站报送以下工程信息:
1.每周五向市安监站扬尘整治办公室报送一次各区扬尘检查情况表(见附件)
2.每月25日,各城区安监机构报送一次在建工程备案表。
四、扬尘整治执法要求
按照扬尘整治属地化管理原则,六城区切实负责好自身区域内扬尘整治工作,市安监站要加强对各区(市)县扬尘整治工作的抽查,对存在严重扬尘污染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市(区)两级要组织开展好每月一次的联合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