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宣传活动的通知
(琼卫办〔2011〕62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广泛深入宣传优秀医疗卫生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卫生部新闻办公室关于支持做好2011年“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宣传活动的函》(卫新宣函〔2011〕36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卫生系统开展“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评选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评选名额
(一)推荐范围
全省卫生系统在职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重点是一线和基层医疗卫生人员。
(二)评选名额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推荐3名候选人(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厅直属各有关单位推荐1名候选人。
评选出海南省“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30名(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各10名);全国“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3名(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各1名,从30名“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中选出)。
二、评选人基本标准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做人民群众的健康卫士。
(二)道德高尚,救死扶伤,践行“大医精诚”的理念。
(三)遵纪守法,作风廉洁,坚决抵制商业贿赂。
(四)规范执业,科学从业,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
(五)开拓创新,精益求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六)以人为本,真情沟通,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三、推荐步骤(分四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10月20日前)
各地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计划,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动员、层层发动、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职工都积极参与到推荐宣传活动中来,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增进全社会对卫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民主推荐的办法,择优推荐“我最喜爱的健康卫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