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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173号),结合《社会保险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贯彻实施和机构改革工作实际,现将废止的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内容的3个市政府规章、我局代市政府(含办公厅)起草的13个规范性文件、以我局名义制发(含我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发文)的22个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公布废止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令第173号摘录)
  2.废止的市政府(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第173号摘录)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二O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令第173号摘录)

序号

制定机关

文号

规章名称

4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93号

成都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管理暂行规定

7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43号

成都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充规定

8

市政府

市政府令第152号

成都市农民养老保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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